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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大力推广法律事务告知 切实保障“四大工程”建设

       1223日上午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广东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的创新做法,要求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 

      在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关键。为有效增强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努力提高报表上报率和源头数据质量,保证“四大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广东省统计局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积极探索法律事务告知新思路、新方法,在全省“四大工程”建设试点过程中大力推广使用《告知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2月初,马建堂局长调研广东“企业一套表”期间,听取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推进“企业一套表”的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到广东通过《告知书》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后,充分肯定了这种创新做法,并表示将在全国进行推广。据悉,广东省统计局结合本省统计工作实际,采取三步走的策略,逐步推广使用《告知书》。 

     一是谋划在先,研究制定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办法。在以往对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中发现,由于缺乏来自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外部力量的有效监督,部门基层统计部门的统计调查行为不是很规范。同时,由于对自身的法律事务不够清楚、不够明确也造成有些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过程中发生缺报、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为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保障调查对象的知情权和抗辩权,消除调查对象的种种疑虑和担忧,维护正常统计工作秩序,广东省统计局在借鉴南京、深圳罗湖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办法》。《办法》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发送《告知书》的义务,并对《告知书》应当包括的内容、送达方式和送达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制作了《告知书》的参考样式,要求各地在统计工作中积极应用。 

    二是积极尝试,不断完善法律事务告知内容和形式。在惠州市“四大工程”建设试点期间,通过实行法律事务告知,广泛宣传了“四大工程”建设,增强了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对“四大工程”建设的认同感,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参与意识、配合意识和源头数据质量。试点期间,企业实际直报率达96%以上,上报的23个表中有17个表报送率达到100%,统计数据基本与原渠道报送的数据保持衔接。在总结惠州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对《告知书》内容和形式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按照“企业一套表”要求,分专业制定了《告知书》样式,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性质,按专业列举企业所需填报报表种类,使不同类型的企业对自身需要填报的报表一目了然,增强了《告知书》的针对性,使得各地参考使用《告知书》时更加便利。 

     三是大力推广,切实保障“四大工程”顺利推进。2012年四季度全省试点期间,全省各地紧密结合业务培训,采取集中送达、直接送达、网络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积极深入开展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告知工作。据统计,今年全省共发送《告知书》67000多份,基本完成了“三上”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法律事务告知。从全省试点两阶段情况来看,法律事务告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切实保障,第一阶段企业上报率达91.62%,第二阶段企业上报率达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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