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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从四个方面为统计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2012年3月15日,广东省统计局印发《2012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从四个方面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强化统计法制建设,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法律制度。认真做好《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各项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广东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有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二是全面实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推广到所有承担经常性统计义务的调查对象,探索在普查和其他统计调查工作中应用法律事务告知。突出抓好“三上”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精心组织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

        三是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工作。组织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专项核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时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企业统计数据是否受到干扰,统计部门是否存在违法代填代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没有直接查办案件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法制工作考核评奖的资格。建立统计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纳入征信系统,创新统计执法方式,探索推广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回访等执法手段。

        四是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统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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