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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从四方面全力推进2013年统计法制工作

     2013-03-12月26日,广东省统计局印发《2013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要求从四个方面着手,全力推进2013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 

  一是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立项、论证、送审等工作,争取新修订的《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研究制定《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管办法》,修订完善《广东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并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继续研究和完善有关规范统计调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是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结合经济普查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在经济普查中广泛推广应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结合创建服务型统计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通过成立统计员协会、统计员之家,或与统计人员举办联谊活动等,努力营造融洽和谐的统计调查关系。召开纪念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文艺演出,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纪念宣传活动。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各级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组织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全省各地检查企业数量总体要达到“三上”企业的10%左右。重点围绕工业、贸易、投资以及一套表联网直报等领域,组织开展统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瞒报、触犯“四条红线”等弄虚作假行为。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组建普查执法检查机构,充实普查执法检查人员。加大直接查办案件的力度,确保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办案件3宗以上,各县(区)立案查办案件至少1宗以上。建立和完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研究建立统计违法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违法黑名单标准和实施操作规程,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切实加强统计法制能力建设。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统计法制领导协调机制,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的能力。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和专职统计执法人员配置,加强对统计法制人员和统计执法骨干的培养和锻炼,提高统计法制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加大执法用车、办案设备等配备,为统计法制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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