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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省局通报全省2014年度查处的13宗统计违法典型案件

  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严明统计纪律,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日前,广东省统计局对2014年度全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的13宗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5年起,对具有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等行为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在中国统计信息网和地方政府统计机构门户网站等公众网站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将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此次通报旨在督促全省各有关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照《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共同维护统计管理秩序,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据悉,6月10日,南方日报、中国日报网、南方网等媒体曝光了本次通报涉及的13家统计违法企业的名称、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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