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幸晓维发表12·8统计法制宣传日署名文章
为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纪念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32周年,广东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于12月8日通过广东统计信息网、广东统计微信公开发表署名文章《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为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文章阐述了统计法治的重大意义。文章指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竭力维护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是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必由之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统是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必然选择。
文章对近年来全省统计法治建设的初步成效进行了总结。文章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彻统计工作全过程,取得了四个“提高”的成果:一是统计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统计工作规范性逐步提高;二是统计法制宣传不断深入,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三是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四是依法行政建设不断加强,统计法治能力逐步提高。
文章强调,为将统计法治已有的成果延续并创造出更大的成绩,为服务全省统计改革发展事业作出更大贡献,下阶段必须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科学规范统计行为。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的质量。二是丰富法制宣传形式,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全面覆盖普法范围,根据不同的对象群体采取针对性的普法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有效性。三是严格统计法律实施,保障统计工作依法有序。以打造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体系为核心,切实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四是严惩统计违法,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