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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首次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2月23日,广东省统计局、广州市从化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对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和广东江大和风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的统计违法信息进行了公示。这是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以来,全省统计系统首次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

  广州市从化区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查证: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和广东江大和风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上报的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表号:B603—2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及2014年10月《财务状况(工业)》(表号:B203表)“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均存在较大差错,差错额与差错率均较大,违反了《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对此,从化区统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罚,分别对以上两个企业以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统计局、从化区统计局分别在门户网站上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中对上述两个企业失信信息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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