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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省统计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我局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55号)精神,我局及时转发国家统计局文件,废止了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并发文要求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后的后续工作,对参加今年考试的考生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继续开展统计从业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历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的资料进行整理,将约14万取得证书的考生资料按照年份编号进行统一备案归档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2.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梳理工作,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按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信息的录入,顺利通过了省编办的合规性审查。针对行政审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审批标准细化不到位、法律救济等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依据进行修改,细化受理审核量化表、决定审核量化表,明确界定内部审批流程的责任划分,完善法律责任内容等。

3.继续开展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工作。一是调整行政职权类别。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将“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据此,我局按中办发〔201521号文件关于行政职权的分类方式,将“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调整为“其他”职权。二是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取消“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取消涉及统计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和相关的行政检查;根据职权运行的每个环节,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应的要求,明确职权责任、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

4.积极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一是根据省政府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有关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和全面公开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二是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部署,加强建设经费保障,迅速启动网上办事大厅认证平台接入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登陆用户统一认证、审批事项统一申办等目标。

(二)统计法律制度建设情况

1.积极推动《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工作。继续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提交了立法建议书。经过不懈努力,反复沟通,省法制办已初步同意向省人大常委会申请将《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

2.建立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省政府关于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推行“双随机”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20162018年)》,明确了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双随机”工作进度和要求等。二是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数据质量重点检查实施办法》,建立以抽查县(区)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查处统计数据造假的工作机制。

3.认真开展法规(文件)的清理和征求意见等工作。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沟通协调,组织开展涉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认真组织法规(文件)征求意见工作,全年完成国家统计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地方、部门的共50余件法规文件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统计执法监督情况

1.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20163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一是各级统计部门认真按照整治清单,深入查摆在思想认识、数据质量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一一对照整改;二是认真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共清查出2013年以来涉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共计118项,并按程序进行了整改,有效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三是继续建立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强化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监督,进一步堵住跑数改数、以数谋私的漏洞;四是我局确立数据审核评估的三条纪律:一是在数据评估核定期间,一律不接待各地方政府和统计部门有关反映统计数据问题的来访;二是各地有关统计数据情况的汇报,一律通过书面形式报送;三是一经发现哪个地方、哪个专业有跑数要数、违规改数的,一律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2.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6年初,我局制定了全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全省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作了具体的布置,按照“双随机”抽查和数据质量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某些重点领域或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我局全年直接检查单位超过100家。2016年,我局对广州市海珠区和肇庆市高要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海珠区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对肇庆市高要区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约谈肇庆市统计局局长、高要区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副区长和高要区统计局局长,要求做好落实整改工作,并向全省统计系统进行了通报。

3.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664号)要求,我局迅速组织开展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惩治统计数据造假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局对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进行充实更新完善,确保统计执法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三是举办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详细讲解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以及工业主要统计指标执法检查方法,邀请省法制办行政执法检查专家和高校会计学教授分别对《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企业财务报表知识进行专题辅导,切实提高统计执法骨干执法水平。

4.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定期收集失信企业信息。根据《广东省信用办关于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信息函〔20143453号)要求,我局收集了2015年统计上企业严重违法信息,于20162月报送完毕。二是公示依法查处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在广东统计信息网对2016年依法查处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涉及统计违法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企业地址、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情况。三是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150号)要求,我局按照“双公示”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在广东统计信息公众网首页设置“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按要求公示公开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信息。

(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惩治统计造假的指示精神。 省统计局召开全省统计局长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治理统计数据造假的重要批示精神。会上,我局主要负责同志明确提出,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要认真总结,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要敢于担当,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统计系统重大政治任务;要依法统计,敢于亮剑,加大统计执法惩处力度。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统计工作的精神。一是按照国家统计局会议的要求,及时向有关省领导全面汇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机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主要精神,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是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深改组会议、国家统计局会议精神;三是充分结合广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党中央的改革部署和国家统计局的贯彻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形成全省统计系统共同推进改革任务的强大合力,压实各级统计部门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3.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组织统计法治宣讲团,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活动,对各级党政领导、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重点宣讲《统计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推进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计,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

4.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我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粤统办字〔201672号),在全省集中开展以124日国家宪法日和12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点,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广州市统计局在广州英雄广场举办12·4”法治宣传活动,以答题有奖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统计意识。

5.启动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制定了《广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我省统计“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确定了普法对象、具体工作步骤和方法,对我省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为加强对我省统计“七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东省统计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五)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1.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2016年,我局圆满完成人大建议1件(会办)、政协提案4件(主件1件,会办3件)的办理工作。在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粤办函〔201670号)要求,坚持局领导领办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办了人大第1389号《关于尽快出台<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管理条例>的建议》和政协第20160363号《关于加快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提案》,并向省府办公厅报送了我局“一把手”领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工作情况,同时抄送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范围、局内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统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我局于2016118日通过广东统计信息网等载体公布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咨询受理、建议和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并在广东统计微信中推出H5动态图文解读。2016年共发布政务微博1600多条、政务微信100多条。四是加强统计信息的宣传解读力度。我局积极做好策划,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及时加强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新常态的解读。

(六)行政应诉情况

2016年,我局接到行政诉讼案件1起,收到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应诉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讨论,聘请律师参与应诉,按时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因开庭日恰逢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局领导分别参加重要会议,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我局指派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和律师出庭应诉。日前,该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我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七)组织保障情况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东省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统筹协调全省统计系统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省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全省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为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执法基础较为薄弱。一是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我局没有专职执法队伍,统计执法人员大多以专业统计人员兼职执法为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执法程序不熟悉,执法能力普遍不强,难以有效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难以及时有效地惩处统计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二是统计执法保障不足。统计执法经费尚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执法车辆和其他执法设备尚未配备到位,导致统计执法效率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统计执法工作要求。

(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一是对地方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仍需加强,部分地方领导干部未能依法履行好在统计工作中支持保障监督责任,干预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给统计工作造成困扰,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对统计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部分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宣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理解不深刻,掌握不到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广东建设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有待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指标信息量偏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专家解读机制还不够完善,解读角度相对单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有待进一步创新,在便民的同时,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特别是运用新媒介方面还需要努力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争取在省统计局设置独立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增加统计执法人员编制,充实统计执法队伍;完善统计执法人员的考核、学习制度,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统计执法车辆、经费保障力度,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到位有效。

(二)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将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举办地方、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大对广大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力度,确保统计人员将《统计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提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意识。

(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内容和专家解读机制,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心的指标,特别是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等相关指标数据的解读,建立健全局内专家和科研院所专家配合开展数据解读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水平。三是不断完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布机制,继续创新统计科普产品,积极推进信息发布的多元化、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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