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统计法制建设

统计法制建设

 

幸晓维接受记者专访 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李克强总理签署,以国务院第681号令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大力宣传贯彻《条例》是当前统计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近日,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接受《南方日报》记者的专访,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8月9日,《南方日报》专版刊登访问全文。 

  幸晓维指出,《条例》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条款,完善了统计法律制度内容,实现了统计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的制度化、规范化,是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的重要体现,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基本遵循。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条例》强化统计责任担当,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条例》明确了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方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为构建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条例》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条例》在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方面,做出了不少制度性安排。一是强化统一领导。《条例》就增强国家统一领导的权威性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起了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的机制。二是强化统计标准执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三是确保国家统计调查顺利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三、《条例》严格规范统计调查管理,切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维护统计调查对象权益。《条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把减轻调查对象填报负担和保护调查对象不因提供资料受到损害作为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过程、资料的管理,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一是严格控制调查项目。《条例》第二条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二是规范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这就严格规范了统计调查实施机构的告知职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这就规范了签署统计资料的行为。三是切实维护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权益。《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四、《条例》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一是积极公开统计制度方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二是积极公开统计数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对统计资料的公布作出了明确规范,有利于推动统计数据最大化的向社会公布。 

  五、《条例》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细化了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统计违纪违法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一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二是严肃追究严重统计违法行为领导干部的责任。《条例》第四十条列举了领导干部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明确规定对失察的领导干部,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三是严查统计调查组织者的违法行为。《条例》列举了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统计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对违法责任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至第五十一条明确了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为依法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