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工作 法治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2017年,全省统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工作,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统计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广泛深入调研,听取专家学者、统计机构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积极推动将《广东省统计条例》(修订)列为2018年立法项目。制定了《广东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和《广东省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规程》,进一步扩充反映揭发统计违法行为方式,形成方便快捷反映揭发检举和高效核实处理统计违法行为的立体网络,为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制度支撑。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拟修改《广东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拟废止《广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管理规定》。
二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认真组织《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省统计局幸晓维局长在《南方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并通过“统计微信”推送,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全省集中开展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点,以统计法及其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统计法制宣讲团,开展统计法制宣讲活动,对各级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印发《关于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踊跃参加相关活动。
三是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全面部署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制定全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要求每个地市原则上抽查5个镇街、5%-10%的“四上”企业或投资项目。对8个地级以上市、128个统计调查单位开展了“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认真承办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依法依规查办惠州市龙门县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核实处理有关东莞市非法限制企业入库举报,督促指导广州市查办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的广州市南沙区、黄埔区(开发区)统计违法案件。2017年,全省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共发现违法行为310宗,立案37宗,结案35宗,予以警告32宗,罚款16宗,共计罚款18.7万元,内部通报3宗,处分11人,戒勉谈话13人,约谈15人。
四是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按照《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全年共计核发涉外调查许可证3个,并及时公开公示。按照省政府关于权责清单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完善的权责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按照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的工作部署,编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其他职权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权责运行。按时完成了2017年度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3件的答复工作,均得到代表或委员们的满意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