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省局部署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广东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及时发现、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5月14日,省统计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
《通知》明确了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各级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干预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行为。二是检查“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依法履行相关的统计义务。本次执法检查在5月至7月进行,分为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自查阶段,要求各地按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每个地级以上市要按照重点检查或“双随机”抽查的方法,选取1-2个县(区)及若干个镇街、一定比例的“四上”企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抽查阶段,省统计局将根据对各地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日常监控的情况抽取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核查。处理和总结阶段,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认真处理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深入系统进行总结,切实查清查实本地区依法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影响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体制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形成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省统计局将加强对各地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统计执法薄弱的地方加强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