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草案)》通过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
12月27日上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林少春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等改革文件。
会上,省统计局副局长朱遂文就《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背景和过程、总体思路和框架、重点内容、意见征求及采纳等情况作汇报说明。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体成员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
据悉,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印发实施后,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贯彻要求和省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广东省《实施办法(草案)》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审议议题。省统计局负责《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经多轮修改、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并征求吸纳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实施办法(草案)》,报林少春常务副省长审阅。11月14日,林少春常务副省长专门主持召开《实施办法(草案)》意见协调会,就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达成一致认识。省统计局根据协调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程序正式报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实施办法(草案)》通过审议后,将按程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