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统计法制建设

统计法制建设

 

《广东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违法案件的报告和附则等内容。《实施办法》的印发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严肃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心;《实施办法》的印发实施为全省依纪依法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深入推进“两防”工作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依据,是广东省统计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项。 

  《实施办法》以更加切实有效查处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为目的,依照《办法》的总体框架和具体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多年来广东省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实践,重点就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调查、认定,处分处理建议的提出及移送,案件的处理及报告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工作内容、理顺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了贯彻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统一性。《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与中央《办法》的立法目的和要求保持一致,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统,认真落实各地方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创新性。根据广东省近年来在查处统计违纪违法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实施办法》在违法举报奖励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案件调查、处分处理建议的提出和移送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创新举措,将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以及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落实等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是可操作性。《实施办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中的许多环节专门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譬如,《实施办法》规定了全省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各级统计局“双随机”抽查的地区和“四上”单位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具体比例、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具体移送程序、统计违法案件调查和处理结果的具体报告要求和程度等。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