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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杨新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领导批示精神 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再学习再研究再部署(图)

  

    7月27-28日,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先后对传达学习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出批示。李希书记批示:“请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抓好我省的贯彻落实。”马兴瑞省长批示:“请牛平同志安排省统计局把学习这个通知与落实意见,上省政府常务办公会研究。此事当前学习研究十分重要。”

收到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的批示精神后,省统计局高度重视,7月29日上午,局长杨新洪立即召集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巡视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批示精神,对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落地进行再研究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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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新洪指出,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对《实施办法》分别作出批示,这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高度重视,全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把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国家统计局刚刚下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结合,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

    杨新洪强调,统计督察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重要方式,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统计监督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抓手,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实施办法》是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细化、具体化、规范化,全局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和落实落地。一是统计系统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担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经办人负直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位。二是加强“两防”不放松,从源头保证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线。加强对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核实比对工作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行政纪录比对力度,确保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数据质量责任。完善各专业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增强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对各地区主要指标数据进行全面评估,强化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和评估结果运用。四是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核实、处理有关地方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运用“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对地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及其负责人、统计从业人员信息,纳入部门联合惩戒。

    省统计局副局长朱遂文、杨骁婷、刘智华、王丽莹,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梁彦,二级巡视员杨少浪、汪国新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7月17日,省统计局收到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实施办法》后,7月23日,省统计局就召开2020年第30次党组会,专题学习《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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