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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建设

 

省统计局以“三个坚持”贯彻学习《意见》《办法》《规定》《选编》精神

  5月19日,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新洪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选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遂文、杨骁婷,局党组成员李珠桥,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梁彦,二级巡视员熊德国、汪国新、邱国祥以及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央先后出台《意见》《办法》《规定》等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高统计法治纪律意识,完善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持续“两防”不放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会议重温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由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对《选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进行了解读,详细讲解《意见》对统计的定位、主要目标、重点措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分工、统计违法情节、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规定》中督察主体、对象、内容、方式、意见反馈、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

  会议强调,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的重要意义,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全面系统学、持续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将文件精神与全面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紧密结合,学习到位、学以致用、经得起检验,不断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全省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坚持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将文件精神与统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反思、时刻警醒,大力营造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生态环境,坚定信念、坚持原则、坚守岗位,达到“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境界。三是坚持紧盯目标任务锁定时间节点严守责任承诺。将文件精神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整改方案,对照任务清单,坚持边整改边完善机制,已完成的及时上报,未完成的抓紧落实,确保整改进度精准把控、整改节奏紧凑有序、整改成效达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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