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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广东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县(市、区)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入户登记的样本量为?297.59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232.27 万人,分别占全省常住总人口的3.24%和2.53%。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省的常住总人口为9185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8642万人相比,增加了543万人,增长6.28%;年平均增加109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23%。2005年底全省总人口为9194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573万人,占总人口的60.68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3612万人,占总人口的39.32%。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68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4652万人,占总人口的50.65%;女性为4533万人,占总人口的49.3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63。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958万人,占总人口的21.32%;15-64岁的人口为6546万人,占总人口的71.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81万人,占总人口的7.4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021万人,占总人口的98.2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64万人,占总人口的1.7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502万人,增长了5.8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41万人,增长了33.33%。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498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1328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491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80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90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215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20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55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234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795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9人,集体户人口为1233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1人,农村为3.68人。

注:1.除特别说明外,本公报涉及的人口数均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的时点数。
     2.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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