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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统计局
2010年1月18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全省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顺利完成。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21个地级以上市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42个普查区的1958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1.4‰),15871户个体经营户(抽查比例约为6.9‰)。抽查结果显示,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8‰,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61.77万个,产业活动单位76.58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法人单位增加18.27万个,增长42.0%;产业活动单位增加21.43万个,增长38.9%。产业活动单位总数占全国的8.6%,继续位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首位;其中,第二产业22.89万个,第三产业53.68万个。全省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30.15万户,其中,第二产业21.33万户,第三产业208.82万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1.77

100.0

企业法人

50.92

82.4

机关、事业法人

5.08

8.2

社会团体法人

0.93

1.5

其他法人

4.83

7.8

二、产业活动单位

76.58

100.0

第二产业

22.89

29.9

第三产业

53.68

70.1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30.15

100.0

第二产业

21.33

9.3

第三产业

208.82

90.7

  
  2008年末,全省共有企业法人单位50.92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17.22万个,增长51.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22万个,比2004年末下降20.5%;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2.81万个,比2004年末下降36.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7.52万个,比2004年末增长95.4%;私营企业33.01万个,比2004年末增长73.4%;其他内资企业1.58万个,比2004年末增长1.24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4.78万个,比2004年末增长14.4%。(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50.92

100.0

内资企业

46.14

90.6

国有企业

1.10

2.2

集体企业

2.22

4.4

股份合作企业

0.54

1.1

联营企业

0.13

0.3

    国有联营企业

0.03

0.1

集体联营企业

0.04

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1

其他联营企业

0.05

0.1

    有限责任公司

6.96

13.7

国有独资公司

0.09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87

13.5

股份有限公司

0.65

1.3

私营企业

33.01

64.8

其他企业

1.52

3.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35

6.6

外商投资企业

1.43

2.8

  
  全省第二、三产业单位主要集中于珠江三角洲[3]。法人单位中,珠江三角洲占全省的77.1%,东翼占8.6%,西翼占6.5%,粤北山区占7.8%。产业活动单位中,珠江三角洲占74.4%,东翼占8.3%,西翼占7.3%,粤北山区占10.0%。(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万个)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61.77

100.0

76.58

100.00

230.15

100.0

广 

14.99

24.3

17.67

23.08

40.90

17.8

 

10.37

16.8

13.01

17.00

21.67

9.4

 

2.25

3.6

2.67

3.49

5.27

2.3

 

2.27

3.7

2.65

3.46

7.39

3.2

 

6.16

10.0

6.94

9.06

19.00

8.3

 

1.15

1.9

1.78

2.32

7.19

3.1

 

0.77

1.2

1.20

1.57

4.55

2.0

 

1.32

2.1

2.19

2.86

7.45

3.2

 

2.36

3.8

2.96

3.87

12.86

5.6

 

0.55

0.9

0.70

0.91

4.35

1.9

 

5.28

8.5

6.11

7.98

18.42

8.0

 

2.66

4.3

3.12

4.07

11.69

5.1

 

2.18

3.5

2.60

3.39

10.92

4.7

 

0.92

1.5

1.17

1.53

5.37

2.3

 

1.57

2.5

2.38

3.11

10.98

4.8

 

1.54

2.5

2.03

2.65

11.36

4.9

 

1.37

2.2

1.92

2.51

8.76

3.8

 

1.00

1.6

1.47

1.92

7.60

3.3

 

1.10

1.8

1.28

1.67

4.52

2.0

 

1.41

2.3

1.74

2.27

5.80

2.5

 

0.56

0.9

0.98

1.29

4.10

1.8

  
  产业活动单位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制造业,占26.2%;批发和零售业,占23.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9.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9.0%;教育,占5.0%。以上五个行业合计占72.7%。(详见表4)

表4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法人

单位数

(万个)

比重

(%)

产业

单位数

(万个)

比重

(%)

   

61.77

100.0

76.58

100.0

农、林、牧、渔业﹡

0.01

0.12

0.2

采矿业

0.23

0.4

0.24

0.3

制造业

19.18

31.1

20.03

26.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72

1.2

0.94

1.2

建筑业

1.45

2.3

1.68

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8

2.4

2.20

2.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5

2.3

1.97

2.6

批发和零售业

14.14

22.9

17.62

23.0

住宿和餐饮业

1.33

2.2

1.65

2.2

金融业

0.20

0.3

2.03

2.6

房地产业

2.85

4.6

3.55

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0

9.1

6.92

9.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67

2.7

1.91

2.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40

0.6

0.51

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1

2.0

1.42

1.9

教育

2.92

4.7

3.85

5.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83

1.3

1.92

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58

0.9

0.75

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53

8.9

7.27

9.5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占9.0%;交通运输业,占9.1%;批发和零售业,占63.6%;住宿和餐饮业,占6.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4%。(详见表5)

 

表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个)

比重(%)

   

230.15

100.0

  工业﹡

20.61

9.0

  建筑业

0.72

0.3

  交通运输业

20.99

9.1

  批发和零售业

146.27

63.6

  住宿和餐饮业

15.15

6.6

  房地产业

0.33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

0.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59

9.4

  教育

0.42

0.2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2.12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92

0.4

  ﹡此处的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数为3995.15万人。其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99.39万人,占77.6%;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895.75万人,占22.4%。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289.03万人,占41.6%。
  与2004年末相比,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加775.20万人,增长33.4%;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2004.00万人,增长29.0%;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1095.40万人,增长42.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占57.1%,批发和零售业占6.3%,建筑业占6.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4.7%,教育占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4.0%。以上六个行业合计占82.7%。(详见表6)
  

表6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3099.39

100.0

农、林、牧、渔业

1.82

0.1

  采矿业

9.64

0.3

  制造业

1770.85

57.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1.49

1.0

  建筑业

192.02

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3.08

3.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8.14

1.2

  批发和零售业

194.84

6.3

  住宿和餐饮业

80.83

2.6

  金融业

50.14

1.6

  房地产业

78.21

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3.86

4.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7.06

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84

0.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7.08

0.9

  教育

136.24

4.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1.40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99

0.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4.85

4.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大专、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2%、9.2%、15.0%、34.0%和40.6%;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占11.4%;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占5.0%。(详见表7)

表7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3099.39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36.47

1.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284.41

9.2

    具有大专学历者

464.96

15.0

    具有高中学历者

1054.95

34.0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258.60

40.6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352.37

11.4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36.43

1.2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31.31

4.2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84.64

6.0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56.26

5.0

    高级技师

9.20

0.3

    技师

24.17

0.8

    高级工

42.06

1.4

    中级工

80.83

2.6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11410.88亿元,与2004年末相比,增加97984.33亿元,增长86.4%。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4599.45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4.1%;集体企业资产总额5279.88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38.2%;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总额6370.89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5.80倍;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3536.21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44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3632.43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65.0%;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0207.69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5倍。(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比重(%)

   

211410.88

100.0

内资企业

167570.76

79.3

    国有企业

34599.45

16.4

    集体企业

5279.88

2.5

    股份合作企业

6370.89

3.0

    联营企业

791.63

0.4

    国有联营企业

199.31

0.1

集体联营企业

66.3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340.60

0.2

其他联营企业

185.42

0.1

    有限责任公司

33460.91

15.8

国有独资公司

8987.31

4.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4473.59

11.6

    股份有限公司

61447.49

29.1

    私营企业

23536.21

11.1

    其他企业

2084.30

1.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3632.43

11.2

外商投资企业

20207.69

9.6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32497.69亿元,与2004年末相比,增加12255.78亿元,增长60.5%。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6470.01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52.2%;集体资本1458.48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40.3%;法人资本8496.36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35.8%;个人资本6131.49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5倍;港澳台资本5981.4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66.2%;外商资本3959.91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88.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划分:
  珠江三角洲: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肇庆市。
  东翼: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
  西翼: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
  粤北山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云浮市。
  [4]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此处不含证券业。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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