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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及解读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东 省 统 计 局

2018年1月30日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省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我省农业经营户896.74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5.88万户。我省农业经营单位80809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29977个。

 

表1  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单位:万户、个

 

全省

珠江三角洲

东翼

西翼

山区

农业经营户

896.74

205.86

171.65

253.62

265.62

#规模农业经营户

15.88

7.15

1.50

4.22

3.01

农业经营单位

80809

24950

6169

17745

31945

#农民合作社

29977

7390

2014

7578

12995

 

注: 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我省拖拉机27.78万台,耕整机27.41万台,旋耕机18.53万台,联合收获机1.17万台,播种机0.95万台,排灌动力机械39.32万套。

  

表2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万台、万套、万艘

 

全省

珠江三角洲

东翼

西翼

山区

拖拉机

27.78

6.90

0.86

7.08

12.94

耕整机

27.41

8.39

0.23

12.02

6.77

旋耕机

18.53

5.30

0.28

5.69

7.27

播种机

0.95

0.55

0.08

0.18

0.13

水稻插秧机

0.78

0.41

0.08

0.13

0.15

排灌动力机械

39.32

14.61

4.63

13.57

6.51

联合收获机

1.17

0.33

0.10

0.27

0.47

机动脱粒机

50.92

13.27

0.42

13.80

23.42

饲草料加工机械

1.41

0.65

0.11

0.30

0.35

挤奶机

0.10

0.05

0.01

0.02

0.02

剪毛机

0.15

0.08

0.01

0.03

0.04

增氧机

61.53

46.31

2.57

9.41

3.25

果树修剪机

3.04

0.64

0.59

0.85

0.95

内陆渔用机动船

1.67

0.85

0.24

0.30

0.28

海洋渔用机动船

5.15

1.23

1.31

2.58

0.03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我省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10.68万眼,排灌站数量1.14万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7.50万个。

 

表3   农田水利设施

                                                          单位:万眼、万个

 

全省

珠江三角洲

东翼

西翼

山区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10.68

0.64

0.89

7.99

1.16

排灌站数量

1.14

0.62

0.14

0.18

0.19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7.50

3.09

0.87

1.23

2.31

 

  2016年末,我省灌溉耕地面积1490.93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161.80千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5.1%,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4.9%。

  

表4  农田灌溉

                                                          单位:千公顷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我省温室占地面积3.40千公顷,大棚占地面积10.67千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07千公顷。

  

表5  设施农业

                                                          单位:千公顷

 

全省

珠江三角洲

东翼

西翼

山区

温室占地面积

3.40

1.75

0.34

0.55

0.77

大棚占地面积

10.67

5.74

1.17

2.03

1.73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

1.07

0.38

0.27

0.24

0.19

   注:

  1.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2.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3.农业经营单位:指广东省境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4.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5.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6.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7.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8.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

  9.水稻插秧机:指自带动力驱动作业,用于水稻插秧的机械。

  10.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11.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12.灌溉耕地面积:指实际耕种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有水源,正常气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积。

  13.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14.四大地区: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和肇庆市。东翼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和揭阳市。西翼包括湛江市、茂名市和阳江市。山区包括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和云浮市。

  15.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

省统计局副局长朱遂文解读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机耕、机播、机收等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田水利设施不断完善,设施农业数量增长迅速。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大幅增加

  2006年以来,我省耕地流转规模不断加大,经济发展日趋活跃,农业经营单位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我省农业经营户896.74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5.88万户。农业经营单位8.08万个,农业经营单位数量较十年前增加了2.62倍。农业经营单位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合作社数量大幅度增加,2016年末,全省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3万个,占农业经营单位的4成左右。分地区看,珠江三角洲和山区农业经营单位数量较多,分别占全省的30.9%和39.5%;东翼和西翼农业经营单位数量较少,分别占全省的7.6%和22.0%。

  伴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我省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我省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占全省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的20.1%;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猪和禽类存栏量分别占全省的76.9%和63.7%。

  二、农业机械化率提高

  2016年末,我省拥有拖拉机27.78万台,耕整机27.41万台,旋耕机18.53万台,联合收获机1.17万台,播种机0.95万台,排灌动力机械39.32万套。拖拉机比十年前增长了38.2%,联合收获机比十年前增长了112.7%。近十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等多项农业扶持政策,支持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规模化发展,使我省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由于农业机械的使用,我省农作物的机械化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三、农田水利设施不断完善

  近十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农田水利设施不断完善,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排灌站及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不断增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我省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10.68万眼,排灌站1.14万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7.50万个。

  农田水利设施的不断完善使全省灌溉耕地面积不断增加。2016年末,我省灌溉耕地面积1490.93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161.80千公顷。全省有灌溉设施或水源,正常气候下灌溉耕地面积占全省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78.4%,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占灌溉耕地面积的10.9%。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5.1%,使用地下水的占4.9%,而全国主要使用地表水的占69.5%,主要使用地下水的占30.5%,广东使用地表水的比重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设施农业占地面积大辐度增加

  随着我国农业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的增加,我省设施农业发展较快,设施农业面积迅速扩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我省温室占地面积3.40千公顷,较十年前增长了180.3%;大棚占地面积10.67千公顷,较十年前增长了78.7%。珠江三角洲地区设施农业面积最大,温室和大棚占地面积分别占全省总数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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