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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及解读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东 省 统 计 局

2018年1月30日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省1139个乡镇和2187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我省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6.7%,有码头的占14.6%,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41.4%。

  我省99.7%的村通公路,74.4%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表1  乡镇、村交通设施

                                                           单位: %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我省99.99%的村通电, 7.7%的村通天然气,99.98%的村通电话,94.6%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98.5%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4.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表2  村能源、通讯设施

                                                             单位:%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我省96.1%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7.5%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0.3%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23.2%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3.3%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表3  乡镇、村卫生处理设施

                                                                单位:%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我省99.4%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5%的乡镇有小学,98.1%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2.8%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6.1%的乡镇有体育场馆,86.5%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我省39.5%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62.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29.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表4  乡镇、村文化教育设施

                                                              单位:%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我省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9.6%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3.1%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86.1%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我省82.9%的村有卫生室,65.5%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表5  乡镇、村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单位:%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我省80.8%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5.7%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2.4%的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5.7%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我省38.0%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7%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35.5%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表6  乡镇、村市场

                                                                            单位:%

  注:

  1.乡镇:指行政建制是乡、镇,包括重点镇、非重点镇和乡。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2.村: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3.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指本村地域内的主要道路由村集体或其他单位统一组织安装了路灯。道路两旁由住户零星安装在门前的灯不包括在内。

  4.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5.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指全部或部分住户通过城乡自来水管道网饮用自来水的乡镇。

  6.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7.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基本消灭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8.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乡镇。

  9.有卫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及县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10.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指有营业执照,在本村地域内从事旅游接待、餐饮和住宿等服务的居民户。包括提供茶馆、酒馆、乡村旅店、农家乐等活动的居民户。

  11.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的乡镇。a

  12. 四大地区: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和肇庆市。东翼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和揭阳市。西翼包括湛江市、茂名市和阳江市。山区包括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和云浮市。

  1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广东省统计局高级统计师张锦平解读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省1139个乡镇和2187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普查结果显示,我省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正越来越多地惠及农村居民群众。

  一、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交通设施方面。2016年末,全省通公路的村占全部村的99.7%,比十年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高2.2个百分点;全省通村主要道路是水泥路面的村占全部村的96.7%,提高16.1个百分点;全省村内主要道路是水泥路面的村占全部村的94.0%,提高40.8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占全部村的74.4%,提高43.3个百分点。近9成的村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距离在5公里以内。

  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6.7%,有码头的占14.6%。随着我省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全省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41.4%。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60%以上,两翼和山区也在30%以上,体现了我省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大大改善。

  能源和通讯方面。2016年末,我省99.99%的村通电, 99.98%的村通电话;94.6%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比十年前提高14.0个百分点;98.5%的村通宽带互联网;7.7%的村通天然气;电子商务从无到有,24.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二、基本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文化教育方面。2016年末,全省99.4%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5%的乡镇有小学,98.1%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全省39.5%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比十年前提高5.0个百分点。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农村地区的体育和休闲场所大幅度增加,全省86.5%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比十年前提高60.4个百分点;62.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提高39.3个百分点;29.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比十年前提高13.6个百分点。

  医疗卫生方面。2016年末,我省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9.6%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3.1%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6.1%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82.9%的村有卫生室,65.5%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96.1%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比十年前提高15.1个百分点;97.5%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提高49.1个百分点;90.3%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提高60.7个百分点;23.2%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3.3%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提高41.2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方面有了很大改善。

  市场建设和商品交易方面。2016年末,我省80.8%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5.7%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2.4%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5.7%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38.0%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7%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35.5%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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