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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及解读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东 省 统 计 局

2018年1月31日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省1172.76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我省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984.10万户,占83.9%;拥有2处住房的170.70万户,占14.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5.25万户,占1.3%;拥有商品房的115.84万户,占9.9%。

  我省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598.78万户,占51.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457.98万户,占39.1%;砖(石)木结构的106.33万户,占9.1%;竹草土坯结构的2.84万户,占0.2%;其他结构的6.84万户,占0.6%。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万户

 

  二、饮用水

  我省728.44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62.1%;357.52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0.5%;70.81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0%;3.58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3%;0.22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02%;2.61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2%;9.58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8%。

 

表2  饮用水情况

                                                               单位:%

 

  三、卫生设施

  我省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085.18万户,占92.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36.39万户,占3.1%;使用卫生旱厕的10.10万户,占0.9%;使用普通旱厕的21.21万户,占1.8%;无厕所的19.88万户,占1.7%。

  

表3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我省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6.1辆,摩托车、电瓶车135.2辆,淋浴热水器94.1台,空调86.4台,电冰箱88.1台,彩色电视机111.7台,电脑44.4台,手机293.7部。

  

表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我省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013.80万户,占86.4%;主要使用电的786.48万户,占67.1%;主要使用柴草的283.41万户,占24.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4.62万户,占0.4%;主要使用煤的2.11万户,占0.2%;主要使用沼气的2.33万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1.81万户,占0.2%。

  

表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四大地区: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和肇庆市。东翼包括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和揭阳市。西翼包括湛江市、茂名市和阳江市。山区包括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和云浮市。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广东省统计局高级统计师黄春红解读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省1172.76万农户的生活状况调查显示,近十年,我省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同时,在饮用水安全、清洁能源使用和耐用品拥有量等方面也有很大的进步。

  一、农民拥有住房的数量增加,住房结构改善

  2016年末,我省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比2006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984.10万户,占83.9%;拥有2处住房的170.70万户,占14.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5.25万户,占1.3%;拥有商品房的115.84万户,占9.9%。在农民住房数量增加的同时,住房结构有较大的改善。2016年,农户住房为砖混结构的598.78万户,占51.1%,比十年前提高17.8个百分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457.98万户,占39.1%,提高7.3个百分点;砖(石)木结构的106.33万户,占9.1%,下降23.7个百分点;竹草土坯结构的2.84万户,占0.2%,下降1.5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农村居民住房中,9成以上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农民饮用水更加安全,使用能源更加清洁,拥有耐用消费品不断增加

  2016年,我省农村居民中,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的有728.44万户的,占62.1%,比十年前提高16.9个百分点;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的有3.58万户的,占0.3%,下降3.7个百分点。其中,珠江三角洲和东翼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达80%以上,山区为50%左右,西翼只有30%左右。

  主要生活能源方面,2016年,我省农民做饭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有1013.80万户,占86.4%;主要使用电的有786.48万户,占67.1%。农民做饭使用的能源中,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分别是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2016年,农民做饭主要使用柴草的有283.41万户,占24.2%,较十年前下降了29.3个百分点,柴草已不再是农民做饭的最主要能源,农民使用能源更加清洁,生活方式向更为绿色生态的方向转变。

  拥有耐用消费品方面,2016年,我省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6.1辆,比十年前增加21.6辆;彩色电视机111.7台,增加20.4台;电脑44.4台,增加38.5台;手机293.7部,增加197.7部。上网手机占全部手机的比重达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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