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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19年1-5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回升

  2019年1-5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057.97亿元,同比增长7.0%,增幅比1-4月提高0.3个百分点

  一、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餐饮消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

  1-5月,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6%,乡村增幅比城镇增幅快1.9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增长6.7%,餐饮收入增长9.2%,餐饮收入增幅比商品零售增幅快2.5个百分点。

  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保持较快增长

  因大型电商企业加大“五一”期间促销优惠力度,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保持较快增长。1-5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0%,增速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

  三、基本生活用品类商品零售增速提升

  5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等基本生活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速继续提升,同比分别增长6.4%、14.1%、12.9%和1.7%,合计增长5.5%。1-5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合计增长0.8%。

  四、当月汽车类商品零售有所增长

  受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以及国五排放标准汽车促销折扣力度加大,5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速由负转正,同比增长0.2%。

  五、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降幅收窄

  在电商平台五一家电欢购活动以及唯品会的“全球HIGH”节带动下,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的促销力度加大,该类商品零售额降幅收窄。5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下降2.6%,比上月收窄8.3个百分点。1-5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下降6.4%,降幅比1-4月收窄1.1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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