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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19年1-10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8%

  2019年1-10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105.84亿元,同比增长7.8%,增幅与前三季度持平。

  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餐饮消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1-10月,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9.4%,乡村增幅比城镇快1.9个百分点。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增长7.4%,餐饮收入增长11.1%,餐饮收入增幅比商品零售快3.7个百分点。

  分商品类别看,文化办公用品类和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继续保持快速增长,1-10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文化办公用品类和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4%和20.3%,增幅同比分别提高0.6个和9.0个百分点。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快速增长,10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4.7%;1-10月,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2.6%。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增速稳定,10月,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8%、4.5%、7.8%和7.3%,分别较上月提高5.1个、16.5个、8.4个和0.7个百分点;1-10月,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0%、3.5%、7.8%和7.5%。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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