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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19年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0%

  2019年,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664.46亿元,同比增长8.0%,为年内最高增速。

  乡村消费品市场增速快于城镇,餐饮消费增速快于商品零售。2019年,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9.8%。按消费类型分,全省商品零售增长7.7%,餐饮收入增长11.0%。

  在实体连锁药店业务并购和促销,网络药品零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带动下,2019年广东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8.3%。进入四季度,大型电商企业在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和元旦商品优惠促销力度大,限额以上单位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达到两位数增速,分别为12.7%、10.8%、10.7%。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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