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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0年1-4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简况

  1-4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30.92亿元,同比下降17.6%,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4个百分点。从消费形态来看,1-4月,全省商品零售下降14.3%,餐饮收入下降41.8%。

  1-4月,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食品类、中西药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2.9%、7.1%,增幅分别比一季度提高1.0个、3.5个百分点。防疫需要和疫情期间居家生活及网课教学对电子类商品的需求,中西药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继续保持快速增长。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2.2%和16.1%,增幅分别较一季度提高0.6个和2.5个百分点。4月当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3.9%和24.5%。网上零售较快增长,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增长19.7%,增幅比一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

  汽车、石油类商品零售降幅收窄。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和石油类商品零售额降幅较一季度分别收窄6.4个和1.6个百分点。4月当月,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和石油类商品零售额降幅较3月分别收窄19.2个和6.3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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