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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1年1-4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1-4月,广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消费市场保持较快增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万亿元,同比增长27.8%,两年平均增长2.6%。餐饮业呈持续恢复态势,餐饮收入同比增长65.5%,两年平均降幅比一季度收窄0.4个百分点。

  1-4月,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7.7%,两年平均增长6.3%。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5.0%,两年平均增长15.0%;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2.6%,两年平均增长20.0%;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1.1%,两年平均增长21.1%;书报杂志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6.9%,两年平均增长17.1%。

  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8.9%,两年平均增长24.2%。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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