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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1年1—10月广东房地产开发投资运行简况

  1—10月,广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投资1.45万亿元,同比增长4.5%,两年平均增长6.3%。按工程用途分,商品住宅投资同比增长8.7%,两年平均增长8.3%。分区域看,珠三角核心区同比增长4.2%,东翼增长10.7%,西翼增长9.8%,北部生态发展区下降0.6%。

  1—10月,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7%,两年平均增长2.1%。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9.5%,两年平均增长8.5%。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经济区域划分

  珠三角核心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个地级及以上市;沿海经济带(东翼、西翼)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7个地级市;北部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5个地级市。

  5.增长速度计算

  本文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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