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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1年1—10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1—10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4万亿元,同比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长1.6%。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1.5%,餐饮收入增长21.6%。

  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保持稳健,服装鞋帽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6%和11.1%。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增势较好,家用电器类、金银珠宝类商品实现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2%、52.5%。大宗商品保持较快增长,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5.9%,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4%。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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