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2年1—5月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1—5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8万亿元,同比下降0.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7.0%。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0.1%,餐饮收入下降7.3%。
基本生活类和中西药品类需求稳定,1—5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和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7%、6.8%、5.1%和10.2%。促消费政策效果初显,5月当月日用品类零售额增长4.1%,增速较4月回升7.2个百分点;通讯器材类增长0.7%,增速回升0.7个百分点。
网络零售支撑全省消费市场平稳发展,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3.0%。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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