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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1年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运行简况

  经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2021年,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6910.06亿元,比上年增长11.3%(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54%,较上年同期回落0.05个百分点。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速较快,贡献明显。2021年,全省文化制造业实现增加值2575.6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37.3%,提高0.8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增加值599.5亿元,增长18.4%,占比为8.7%,提高0.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734.9亿元,增长8.6%,占比为54.1%,回落1.3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2021年,全省文化核心领域实现增加值4224.2亿元,比上年增长9.6%,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61.1%;文化相关领域实现增加值2685.9亿元,增长14.1%,占比为38.9%。

  2021年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情况表

分类名称

增加值

(亿元)

比上年增长(%)

构成
(%)

文化及相关产业

6910.06

11.3

100.0

  分行业大类




    文化制造业

2575.6

13.7 

37.3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599.5

18.4 

8.7

    文化服务业

3734.9

8.6 

54.1

  分活动性质




    文化核心领域

4224.2

9.6 

61.1

      新闻信息服务

1153.6

-2.7 

16.7

      内容创作生产

1533.5

14.3 

22.2

      创意设计服务

954.5

12.3 

13.8

      文化传播渠道

410.8

23.4 

5.9

      文化投资运营

29.9

-4.6 

0.4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142.0

23.7 

2.1

    文化相关领域

2685.9

14.1 

38.9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1038.3

11.0 

15.0

      文化装备生产

543.8

9.4 

7.9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1103.8

19.6 

16.0

                       注:绝对额按当年价格计算。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区域内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常住单位指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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