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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3年一季度广东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一季度,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万亿元,同比增长5.1%。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8%。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2.4%,餐饮收入增长31.4%。

  一季度,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2%,烟酒类增长10.0%,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7.6%,日用品类增长9.9%,中西药品类增长15.6%,金银珠宝类增长4.6%,化妆品类17.0%,书报杂志类12.6%,通讯器材类5.6%,石油及其制品类增长5.0%。

  一季度,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3.6%。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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