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3年1—7月广东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1—7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1万亿元,同比增长6.4%。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0%。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4.1%,餐饮收入增长27.0%。
1—7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0%,烟酒类增长15.3%,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8.7%,化妆品类增长14.1%,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6.3%,通讯器材类增长13.3%。
1—7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增长15.6%。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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