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4年1—2月广东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1—2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84万亿元,同比增长6.1%。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4%。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5.9%,餐饮收入增长8.3%。
1—2月,广东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分别增长9.6%、16.3%、16.1%;金银珠宝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分别增长 10.2%、29.4%、11.3%、20.1%、20.0%。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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