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4年一季度广东交通运输邮电运行简况
一季度,广东完成货运量8.32亿吨,同比增长3.2%,其中,铁路、水路、民航、管道完成货运量分别增长4.8%、5.4%、29.0%和12.3%;完成货物周转量6697.70亿吨公里,增长4.2%,其中,水路、民航、管道完成货物周转量分别增长4.4%、25.0%、10.8%。
一季度,广东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5.30亿吨,增长8.2%;完成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711.92万TEU,增长12.2%。
一季度,广东完成客运量0.22亿人,增长23.9%;完成旅客周转量1030.01亿人公里,增长37.5%。
一季度,广东完成邮政业务总量963.49亿元(按2020年不变价计算),增长24.0%;完成邮政业务收入779.15亿元,增长10.5%;完成快递业务量90.21亿件,增长19.9%;实现快递业务收入676.89亿元,增长13.1%。
一季度,广东完成电信业务总量484.55亿元(按上年不变价计算),增长7.3%;完成电信业务收入564.39亿元,增长2.8%。
附注
1.指标解释
客(货)运量:指一定时期内通过铁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管道等运输业实际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旅客不论行程远近或票价多少,均按一人一次作为客运量统计(半价票、小孩票也按一人统计);货物不论运输距离长短,货物类型,均按实际重量统计。计量单位为人(吨)。
旅客(货物)周转量:指报告期内铁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等运输业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和,计量单位为人(吨)公里。计算公式为:旅客(货物)周转量=∑〔每批旅客(货物)人(吨)数×该旅客(货物)的运送距离〕
港口货物吞吐量:指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按货物流向分为进港吞吐量和出港吞吐量,按货物的贸易性质分为内贸吞吐量和外贸吞吐量。按货物的类别分,可根据现行的交通行业标准《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分类。计量单位为吨。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指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吞吐量。计量单位为TEU。各种尺寸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自然箱数换算为TEU的比例为:45英尺箱1:2.25;40英尺箱1:2;20英尺箱1:1;“其它”箱型无论尺寸大小,暂按一个自然箱折合为一个20英尺标准箱计算。
2.统计范围
旅客(货物)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管道等运输业完成的旅客(货物)运输量。
港口:统计范围是辖区内港口企业。
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企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仓储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旅客(货物)运输:铁路、民航、管道运输量来源于境内各铁路民航和管道运输企业;公路和水路运输量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统计调查数据。
港口: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直报港口企业。
4.增长速度为可比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