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4年前三季度广东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前三季度,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万亿元,同比增长0.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0.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3%。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0.4%,餐饮收入增长2.9%。
前三季度,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0.2%、6.3%、1.4%、3.5%。化妆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4%、7.1%、3.4%、1.9%、1.0%。
前三季度,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4.6%。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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