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4年11月份广东社会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11月份,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2%,增速比10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1—11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877.62亿元,同比增长1.0%,增速比1—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消费增长3.0%,乡村消费下降2.6%。1—11月份,城镇消费增长0.8%,乡村消费增长2.1%。
按消费类型分,11月份,商品零售增长2.4%,餐饮收入增长1.1%。1—11月份,商品零售增长0.8%,餐饮收入增长2.5%。
11月份,基本生活类产品中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3.4%、7.9%;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具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52.6%、75.4%、69.4%、25.0%、18.2%。
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2.5%;1—11月份,增长7.5%,增速比1—10月加快0.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