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5年1—2月份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1—2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92.35亿元,同比增长1.0%,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182.30亿元,同比增长1.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10.05亿元,增长0.3%。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7128.33亿元,同比增长1.0%;餐饮收入964.02亿元,增长1.3%。
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4%、5.1%;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30.6%、15.0%。
1—2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8.1%。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