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5年4月份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4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2.40亿元,同比增长4.9%。1—4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43.65亿元,同比增长3.0%,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5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648.28亿元,增长3.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95.38亿元,增长0.5%。
按消费形态分,1—4月份,商品零售额13536.98亿元,增长3.2%;餐饮收入1806.67亿元,增长2.1%。
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9.5%、3.8%;家具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3.5%、86.9%、156.9%、25.7%。
4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1.9%;1—4月份,增长20.0%,增速比一季度加快3.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