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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5年5月份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5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23.91亿元,同比增长6.4%,比上月加快1.5个百分点。1—5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267.57亿元,同比增长3.7%,增速比1—4月加快0.7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7141.79亿元,增长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25.78亿元,增长1.0%。按消费形态分,1—5月份,商品零售额17001.28亿元,增长3.8%;餐饮收入2266.29亿元,增长2.7%。

  5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6.6%、15.3%;家具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零售增长96.5%、81.2%、50.2%、48.3%、44.0%、42.5%。

  5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6.3%;1—5月份,增长23.5%,增速比1—4月份加快3.5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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