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快讯
2025年上半年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932.66亿元,同比增长3.5%,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0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388.14亿元,增长3.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44.52亿元,增长1.4%。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20231.75亿元,增长3.6%;餐饮收入2700.91亿元,增长2.7%。
上半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金银珠宝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1%,11.4%,7.9%;限额以上单位家具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建筑装潢材料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5.5%、44.9%、38.5%、36.0%、35.2%、24.2%。
上半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20.3%,增速比一季度加快4.0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