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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5年7月份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7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02.45亿元,同比增长2.5%。1—7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35.11亿元,同比增长3.4%。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676.31亿元,增长3.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958.80亿元,增长1.4%。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23498.61亿元,增长3.5%;餐饮收入3136.50亿元,增长2.5%。

  7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8.5%,4.7%;家具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64.2%、38.5%、28.3%、26.7%。

  7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5.3%,增速比上月加快6.9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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