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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快讯

 

2025年前三季度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前三季度,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254.07亿元,同比增长2.8%。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446.15亿元,增长3.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807.92亿元,增长0.9%。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30211.48亿元,增长2.9%;餐饮收入4042.58亿元,增长2.1%。

  前三季度,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0.8%、7.6%;家具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分别增长63.7%、32.2%、31.3%、31.0%、21.0%、16.5%。

  前三季度,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6.2%。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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