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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举办《行政处罚法》视频培训会 强调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图)

  《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业,事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及时熟悉掌握、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对加强依法行政管理,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时意义。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请示局领导批准,4月20日上午,省统计局召开《行政处罚法》培训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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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邀请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陆垂军律师围绕《行政处罚法》修订过程、新《行政处罚法》亮点、重点法条新旧法对比、统计法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案例分析等五个方面,对《行政处罚法》进行解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实施。其主要亮点为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全面体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涉及条文众多,在原有的64条基础上,共增加了22条,其中属于新增内容的有16条,修改53条,删除1条,只有10条没有变动。通过讲解,全省统计系统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和业务人员对新的行政处罚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会议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行政处罚法》是统计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级统计机构要把传达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与《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等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融会贯通,自觉运用《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行政处罚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全省共设一个主会场,160多个分会场,共有1329人参加了培训。省统计局二级巡视员熊德国,相关处室中心和省统计局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统计局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和法规处(科)全体人员和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以及准备参加2022年度统计执法证考试的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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