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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全体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广东省统计条例》(图)
9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召开,会期2天。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伟忠关于《广东省统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黄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生主持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统计条例》。根据会议安排,省统计局派出3名熟悉议题的工作人员参加议题分组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回答有关询问。
会议指出,《条例(草案)》是经过了多轮审议、征求意见以及评估意见,经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统计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书面征求了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同时在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表决前评估会,对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9月1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经9月1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将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条例(草案)》从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健全新兴产业统计、加强统计培训、政府购买统计服务、施行日期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建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分组会议上,委员评价《条例(草案修改稿)》条文清晰简洁,实操性强,质量很高。《条例》的出台,是承接和细化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广东省统计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有利于解决全省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指引、保障统计调查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法治保障,出台时间适宜,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
全体表决会上,《广东省统计条例(草案表决稿)》以54张赞成票、0张反对表、0张弃权票、0张未按键票,赞成人数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表决结果全票通过。
据悉,《广东省统计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出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