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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洪赴基层定点高明区宣讲《广东省统计条例》 强调高度重视统计监督的“广东统计条例‘五个看点’”(图)

  为进一步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广东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11月17日,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新洪到基层定点佛山市高明区开展《条例》宣讲,以《高度重视统计监督的“广东统计条例‘五个看点’”》为题,为高明区领导干部授课辅导。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锦平出席会议,高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姜岳新主持会议,佛山市统计局、高明区委、区政府、区统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各镇街及村委有关人员共50人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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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新洪强调,《条例》出台实属不易。原《条例》于1992年9月出台,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进行修改。省统计局从2010年开始启动《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2017年起连续4年,《条例(修订)》被列入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立法预备项目。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广东省统计局推动将《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加快统计立法进程。2022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全体会议一致表决通过《条例》。当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120号公告,宣布《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历经22年,重新修订出台,实属不易,这是全省统计人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的结果。

  杨新洪指出,《条例》谨遵“统计监督”谋篇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并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重要文件,对统计监督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党中央系列重要文件是构建统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指引。《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是落实落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重要基础,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统计制度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着力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学习贯彻的效果,抓紧“两防”不放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杨新洪强调,“五个看点”创新全面。《条例》在加强统计监督方面共有“五大看点”。看点一,激发统计改革创新点。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条例》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创新点主要体现在: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统计方式、鼓励政府统计购买服务、统计资料备份管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等。看点二,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支撑点。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条例》从保障统计独立性、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在相关环节加强保障数据真实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看点三,把握基层统计规范关键点。根据局党组关于“7个一”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精神,《条例》将《广东省统计局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重要举措进行法定化,主要从明确政府职责、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素质水平、发挥社会统计服务机构作用弥补统计部门力量不足问题等四各方面进行规范。看点四,立足为统计调查对象服务出发点。省统计局历来注重为统计调查对象做好服务,《条例》从优化统计报表、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避免多头收集和重复收集,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等三个方面立足做好服务。看点五,筑牢“两防”法治基本点。《条例》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从解决统计监督检查力量不足问题、解决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检查查询书不够重视的问题、强化统计监督手段等三个方面夯实“两防”工作基础。

  报告会后,学员们表示,经过杨新洪局长的讲授,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又进一步深化,感谢杨新洪局长对高明的关心与支持。

  据悉,《条例》自正式出台后,省统计局已开展系列宣传学习贯彻活动,组建《条例》宣讲团,采取巡回宣讲的方式,深入各地、各部门开展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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