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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国民经济核算处(与服务业统计处合署)

  组织实施全省及地级以上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地级以上市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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