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关于2015年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4月8日至4月13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超,电话:020-83170871。
附件:2015年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
2015年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支出项目
金额
备注
1
邮电费
40.00
2
信息网络构建
1,013.50
3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15.00
4
培训费
100.00
5
办公设备购置
60.00
6
会议费
60.00
7
差旅费
50.00
8
委托业务费
100.00
9
办公费
40.00
10
印刷费
610.00
11
合计
2,48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