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统字〔2013〕30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552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粤人社函〔2013〕1636号),现发布2013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13年5月16日
2013年广东省统计专业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统计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博弈论与决策策略、创新思维与决策艺术。
(二)统计分析方法:多元统计(Ⅲ)—聚类分析、数据挖掘、时间序列分析、数理统计(Ⅲ)—抽样分析。
(三)统计工作实务:经济运行与监测预警系统研究、统计科学研究与学术论文撰写、指数方法及其应用。
(四)前沿专题:统计学若干前沿问题。
二、学时要求
专业基础理论12学时,统计分析方法12学时,统计工作实务12学时,前沿专题6学时。
三、学习形式
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形式,具体培训工作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DP中心负责(招生网址:http://lingnan.sysu.edu.cn/edp/咨询电话:020-84112109 84112185)。
四、有关要求
我省统计专业已取得中级以上统计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适用此学习指南。其他级别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参照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