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评审
关于发布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统字〔202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现发布2021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统计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广东省新经济发展路径分析、大数据时代与数据挖掘——基于流行病医学和临床数据、医学统计与机器学习。
(二)统计分析方法:大数据背景下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相关问题研究、统计分析方法在政策研究中的应用机器学习时代的回测协议、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研究---统计视角与计量建模。
(三)统计工作实务:大数据时代下统计学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宏观经济实时预测研究最新进展》、基于投入产出技术的中美贸易摩擦对广东经济影响分析。
(四)前沿专题:统计学若干前沿问题。
二、学时要求
专业基础理论12学时,统计分析方法12学时,统计工作实务12学时,前沿专题6学时。
三、学习形式
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形式,具体培训工作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DP中心负责。
招生网址:http://lingnan.sysu.edu.cn/edp/
咨询电话:020-84112109
四、有关要求
我省统计专业已取得中级以上统计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适用此学习指南。其他级别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参照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