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

 

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12〕14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考办”)、省人事考试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统考办负责。省统考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全省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和考试等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公布成绩和制发合格证书。
  各地级市统考办设在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统计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试卷领取、考试实施、试卷回收和收取考务费及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协助统计局组织本地区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四、报名时间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5月11日至5月31日,各地级市亦可适当延长到6月30日。
  五、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报考人员向所在地市统计局(统考办)报名。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统一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咨询报名电话:020—83134074。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分,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各市统考办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底止。
  六、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100元/人收费。各市报考点按报名人数通过非税收入系统上交省考务费每人45元(含试卷费、管理费和上缴国家统考办费用)。
  七、考场设置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标准化考场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特殊设置需要说明情况,5人以下不设考场。按规定只在地级市设置考场。考场必须设在高等院校或国家高考定点学校,并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规定。
  八、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继续使用2011年度的考试用书,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国家统考办在《学习指导与习题》书后增加光盘一张,内容为近2年试卷的分析讲解以及2011年的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自愿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由省统考办统一向国家统考办订购。初级每套74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24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九、工作要求
  各市统考办要尽早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有关工作,认真执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1〕71号)的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各项内容,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见附件1),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全省实行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管理系统,各市统考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考场设置和考试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确保考试工作严肃有序进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13日18点至14日18点。请各市统考办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10月9日前报省统考办(省统考办电话020—83134074)。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集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整理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10月17日前将答题卡和试卷送交省统考办。
  各市统考办要在组织考试各环节的报名、培训、参加考试等方面,热情为应考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
  各市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强化考试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和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3.各市行政区划号代号编码
     4.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5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5月31日前报订购考试教材数量。
  三、7月30日前各市将考务费上缴到指定的帐户。
  四、8月10日前各市将报考人数,考场设置和考试信息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省统考办。
  五、9月30日前各市向应考人员核发准考证。
  六、10月10日前各市派人到省统考办领取试卷,并于考前一周上报值班人员名单和第一责任人名单。
  七、10月13日前完成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八、10月14日全天组织考试。
  九、10月17日前各市将答题卡和试卷送回省统考办。

 

附件2: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为便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读阅卷,全国统一规定统计考试准考证号码为11位。格式为:
   □      □□     □□      □□      □□     □□
 级别代码   年份代码   省级代码    地市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准考证号码第一位为考试级别代码:初级资格考试代码为1,中级资格考试代码为2,高级资格考试代码为3。
    三、第二位第三位为年度代码,取本年度最末两位阿拉伯数字“10”。
  四、第四至第七位为应考人员所在省、市两级行政区划代码,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确定。
  五、第八位、第九位为考场代码,第十位、第十一位为座位序号,由各地统考办自行编排。

 

附件3:


各市行政区划代号编码

  广东省      44
  广州市      4401             东莞市      4419
  韶关市      4402             中山市      4420
  深圳市      4403             潮州市      4451
  珠海市      4404             揭阳市      4452
  汕头市      4405             云浮市      4453
  佛山市      4406             省直        4499
  江门市      4407
  湛江市      4408
  茂名市      4409
  肇庆市      4412
  惠州市      4413
  梅州市      4414
  汕尾市      4415
  河源市      4416
  阳江市      4417
  清远市      4418


 


附件4: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doc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