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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发表12•8统计法制宣传日署名文章

  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为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省统计局局长 幸晓维

 

  统计法治,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必由之路。2015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统计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现代统计体系的必由之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支撑保障作用,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扎实的法治支撑”。

  当前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在于统计法治,同时统计发展改革事业的机遇与出路也在于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法治事业不断发展的《统计法》颁布至今,已经风风雨雨地走过了32个年头,她见证了统计法治建设的历程、进步与成就,并在当前新形势下继续推动统计法治向前发展。省统计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统计法治理念,以健全法规为前提,以普法宣传为基础,以实施法治体系为核心,以执法监督为后盾,切实提高政府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统计法治是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必由之路

  当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如何使现代统计管理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切实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这是建设统计现代化统计体系需要时刻面对的问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竭力维护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是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必由之路。

  (一)统计法治是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面临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专门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和统计执法,严肃查处造假行为,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对统计部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统计的基本方向和重点任务,是新形势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行动纲领。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确保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是统计系统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

  (二)统计法治是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的迫切需要。国际政治新秩序与国内经济新常态下的改革攻坚期导致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信息化背景下互联网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与数据生产多元化加速等态势,给统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将国内外新形态下的多变因素作为统计法治的创新指引、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作为统计法治的有力支撑,不断健全统计法律制度,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强化统计法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统计法治是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的必然选择。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期待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这些都让统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唯有健全统计法律制度,才能为现代统计体系建设保驾护航;唯有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才能为现代统计体系建设注入科学性和民主性;唯有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和监督,才能为统计职能发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我省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近年来,我省各级统计机构充分认识到统计法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学习贯彻《统计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过程中,以提升政府统计能力为前提,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彻统计工作全过程,我省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一)统计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统计工作规范性逐步提高。一是基本完成《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条例》的修订已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项目之一,有望在2016年完成。二是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管办法》、《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对统计管理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等主体的统计法律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范。三是为贯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先后建立了《广东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广东省统计局信访工作办法》、《广东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多项法治工作制度。

  (二)统计法制宣传不断深入,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一是主动通报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近年来,省统计局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了多宗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省统计局于去年和今年先后两次集中公开通报了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南方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南方网等主流媒体公开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二是结合大型统计调查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近年来,先后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等大型统计调查活动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三是利用“统计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每年的“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播放视频短片、派发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四是开展统计法巡讲活动,每年都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统计法制宣讲团在全省各地及有关部门巡回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五是举办“12·4”、“12·8”宪法宣传日暨统计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发表重要文章、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举办大型广场统计法制咨询活动等方式,将全年统计法制宣传推向高潮。

  (三)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一是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省统计局每年都会组织两次以上的全省性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规模较大的全省性统计执法检查活动:1.组织开展对投资项目的核查工作,重点对计划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核查,省统计局先后到4个地市实地核查了48个投资个项目;2.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工作,抽查一定比例的入库“四上企业”,实地核查入库企业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3.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检查工作,全面检查县级统计机构、镇街和“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镇街和“四上企业”持证上岗、台账建设,以及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据统计,两年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共计检查统计调查单位29106家,其中省统计局直接检查634家。二是认真组织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近年来,省统计局先后独立组织查办或协助国家局查处了多起统计弄虚作假案件,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近年来,先后就两个地级市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约谈了当地政府及统计部门的负责人。据统计,两年来全省在执法检查中共发现违法行为973宗,立案194宗,结案149宗,予以警告126宗,罚款46宗,共计罚款28.55万元,通报或曝光83宗,约谈10人次,处分2人,问责2人。三是积极推进统计诚信建设。我省统计诚信建设正式纳入《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省统计局出台了《关于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搭建了全省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在“信用广东网”公示了我省各级统计部门查处的多宗统计违法行为信息;在惠州市试点在全部“四上企业”中推行统计诚信承诺卡活动。

  (四)依法行政建设不断加强,统计法治能力逐步提高。一是完成职权清单的清理和公布工作。按要求认真梳理、审核了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服务等领域的职责,按时报送了权责清单的编制意见;省政府于2月份正式公布了省统计局的权责清单。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清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外社会调查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完成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标准化的相关工作,我局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均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布。三是不断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近两年来,通过多种渠道共发布各领域经济运行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400多篇,策划重点专题新闻发布14次、记者专访11次,发布政务微博640多条、政务微信120多条。四是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按时完成了2015年度省人大建议(1件)和省政协提案(4件)的答复工作,均得到代表或委员们的满意答复。

  三、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统计法治工作

  在新形势下如何将我省统计法治已有的成果延续并创造出更大的成绩,为服务全省统计改革发展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是我省统计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问题,统计法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接下来的一个时期内,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科学规范统计行为。统计法律制度的完善,在于对法规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应当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的质量。一是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健全统计法律制度,让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等新事物的发展变化,不断满足新的统计需求。二是要坚持民主立法。要不断提升统计立法和制度建设的社会参与度,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使统计法律制度更加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加符合客观规律和民众意愿。三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核心是要提高统计立法的前瞻性,增强统计立法的有效性,在研究设计统计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积极推动将统计改革发展成果和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现阶段,我省统计立法的重点工作就是要全力推进《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程,继续研究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争取《条例(修订)》的早日出台。同时抓紧研究制订(修订)《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广东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二)丰富法制宣传形式,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普法,不仅在于法律的告知,更在于说服,即法治理念是否深入人心。要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注重普法内容的同时,还要注重普法形式与载体是否为普法对象所易于接受并深刻领会。一是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争取把统计法律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领导干部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二是要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在各级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制教育的比重,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局,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调查工作布置和统计业务培训中。三是要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查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积极结合重大调查或重要时点,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有效性,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统计法律实施,保障统计工作依法有序。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以打造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体系为核心,切实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一是要严格依法审批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在统计调查项目设计或审批时,要坚持“三不”原则,即能通过行政记录或大数据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统计调查;能通过抽样调查满足需要的,不开展全面调查;能通过一次性调查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经常性调查。切实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强化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二是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经批准的调查制度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变更调查内容、指标、频率和组织方式,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制度认真布置培训、确保调查质量效率。三是要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坚决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除依法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发布统计数据,不断改进发布方式,提高发布时效,拓展数据发布渠道。五是要严格依法使用统计资料。进一步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对于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于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和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四)严惩统计违法,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要真正发挥统计法规范、监督、保障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重大作用,关键在于敢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把坚持不懈抓好执法检查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省统计局每年将根据统计中心工作任务集中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全省性的统计执法检查,根据某些重点领域或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的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不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以及指令报送、冒名报送等弄虚作假行为。二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省统计局官方网站专门开辟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专栏,鼓励调查对象和基层统计人员、社会公众对发现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式强大监督合力;通过统计机构日常工作检查和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及时发现统计违法线索。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该罚款就罚款,该曝光就曝光,决不姑息迁就。对有关地方或部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惩处机制。对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要及时在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要及时纳入政府社会信用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继续实施对统计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地区的“约谈”制度,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案情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建设现代化统计体系需要快马加鞭,依法统计有体,依法治统有序,统计法治已成为标注统计改革发展事业的新坐标。统计法治建设没有休止符,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姿态,用法治的思维书写统计事业的全新篇章,用法治的方式开创统计事业的全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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